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拟报法院裁定第六批债权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各位债权人(申报人):
管理人在2015年5月6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前,收到申报债权79项,其后又收到补充申报债权7项,至此共收到86项债权申报材料(注:①南京盈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吴云平、姜伟、许兴德、成功等4位合并1项处理;②陆立东债权按先后申报时间分为2项:其原于2014年10月14日申报债权合计4036万元,包括“民事调解书”债权和本金为110万元的质押债权两部分。陆立东先后于2018年2月22日、2018年3月22日分别撤销申报和重新补充申报本金110万元质押债权)。
截至2018年6月12日止,管理人对上述85项债权(不含陆立东后补申报本金110万元质押债权)已依法审核,并分四批报经东台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合计金额22280.87万元。(详见江苏中信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网站公示栏《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拟报法院裁定债权公示表》。陆立东重新补充申报本金110万元质押债权,因债权人直至2018年4月份才让管理人现场察看了43件质押物实物,其后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又对质押物进行了长达近一年的司法拍卖、变卖等处置活动,均未成交,双方对质押物的处置意见争议较大,因而一直未能对其补充申报本金110万元质押债权进行审核确认和报法院依法裁定。
截止日前,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经充分协商,对质押物的处置及质押债权的认定已达成共识,并签订了《质押物处置协议书》。管理人现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对其补申报的本金110万元质押债权进行依法审核认定。陆立东补充申报质押债权合计229.75万元,其中:本金110万元、利息65.75万元、仓储费54万元。管理人经审核,拟认定陆立东补充申报的质押债权本息合计金额为169.25万元,其中本金110万元、利息59.25万元。
管理人拟将审核认定的上述陆立东补充申报的质押债权审核结果,依法报请法院裁定,并于呈报法院前先行予以公示(已上传至江苏中信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网站公示栏内)。债权人及相关当事人如对管理人拟报法院裁定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管理人提出,逾期则视为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核结果没有异议,管理人将报请法院裁定确认。
附件:管理人拟报法院裁定的债权公示表(第六批)
2021年1月31日
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拟报法院裁定的债权公示表(第六批)
截止2021年1月31日 |
序号 | 债权人姓名 | 申报金额(万元) | 管理人审核结果(万元) | 备注 |
补申报债权金额 | 核减数额 | 审核拟认定额 |
1 | 陆立东 | 229.75 | 229.75 | 60.50 | 169.25 | 补充申报质押债权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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