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拟报法院裁定第三批债权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各债权人(申报人):
管理人在2015年5月6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前,收到申报债权79份,其后又收到补充申报债权4份,至此共收到83份债权申报材料(南京盈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吴云平、姜伟、许兴德、成功等4位合并1份处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前,管理人已依法审核,第一批初步认定债权69份,合计金额15946.51万元,其中,经东台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宁康明等66份债权,裁定临时确认倪龙富、沈忙宝及吴云平等3份债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管理人又对上述3份临时确认债权和另10份初审未认定债权,依法继续进行了审核,对13份债权中的9份债权又进行了审核认定,第二批认定债权9份,合计金额4948.64万元(详见江苏中信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网站《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拟报法院裁定债权公示表》第二批),并依法报经东台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其中:1、倪龙富、沈忙宝及吴云平等3份债权与临时裁定确认的债权结果一致;2、认定殷戎壹的债权数额为99.2002万元,王继的债权数额为347.315万元;3、认定温州霞光印刷有限公司、翟雪松、宋建军、冯素兵等4位的债权数额均为0(冯素兵已撤回申报)。此外,因陆立东、盐城市昶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林广根、吴伟国等4份债权,争议仍然较大,待进一步审核认定。
其后,管理人又收到曹应山等人的补充申报债权4份,加上前期待审核认定的4份债权共有8份债权待审核认定。管理人又依法继续对此8份债权进行了审核,并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反复找债务人相关人员谈话,多次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书面通知债权人(申报人)进一步举证或提示其通过诉讼确认债权。
截至2017年2月15日,管理人对8份待认定债权中的5份债权已复核结束,拟第三批认定债权5份,合计金额437.36万元(详见江苏中信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网站《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拟报法院裁定债权公示表》第三批),其中:1、认定东台市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为林广根代申报债权)债权387.96万元;2、认定曹应山债权27.67万元;3、认定王世平债权21.73万元;4、认定陈孝陈越飞共同债权0万元;5、认定陈孝债权0万元(注:陈孝、陈越飞二人均已撤回申报)。此外,由于陆立东、盐城市昶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伟国等3份债权,争议仍然较大,仍待进一步审核认定。
管理人拟将复核认定的上述5份债权审核结果依法报请法院裁定,并于呈报法院前先行予以公示(已上传至江苏中信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网站公示栏内)。债权人对管理人拟报法院裁定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请于2017年3月5日前向管理人提出,逾期则视为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核结果没有异议,管理人将报请法院裁定确认。
附件:管理人拟报法院裁定的债权公示表(第三批)
2017年2月15日
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拟报法院裁定的债权公示表(第三批) |
截止2017年2月15日 |
序号 |
债权人名称/姓名 |
申 报 金 额 (万元) |
管理人审核结果(万元) |
备注 |
初审未确认债权金额 |
补申报债权金额 |
核减数额 |
审核拟认定额 |
1 |
东台市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为林广根代申报债权) |
414.8545 |
414.8545 |
|
26.8945 |
387.96 |
工程款 |
2 |
曹应山 |
27.67 |
|
27.67 |
|
27.67 |
补申报工程款 |
3 |
陈孝、陈越飞 |
3350 |
|
3350 |
3350 |
0 |
补申报后又撤回申报 |
4 |
陈 孝 |
270 |
|
270 |
270 |
0 |
补申报后又撤回申报 |
5 |
王世平 |
120 |
|
120 |
98.27 |
21.73 |
补申报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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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182.5245 |
414.8545 |
3767.67 |
3745.1645 |
43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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