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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第二期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第一期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拟报法院裁定第五批债权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拟报法院裁定第四批债权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拟报法院裁定第三批债权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拟报法院裁定第二批债权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初审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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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财会人员共庆第六届会计文化节
  我市财会人员集会庆祝会计文化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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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全孝公司)负责执行,自东台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执行期间,全孝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全孝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东台市人民法院(下称东台法院)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作出(2015)东商破字第 1-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全孝公司的重整申请。
     2015年5月 6日,全孝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由债权人会议对《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由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经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于 2015年 5月 16日向东台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15 年 6 月 15 日,管理人收到东台法院送达的(2015)东商破字第 1-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5年 6月 15 日,东台法院依法作出(2015)东商破字第 1-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批准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关于重整计划的执行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全孝公司负责执行,自东台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自东台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全孝公司董事会。

  特此公告
                                                       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 6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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