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拟报法院裁定第五批债权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各位债权人(申报人):
管理人在2015年5月6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前,收到申报债权79项,其后又收到补充申报债权6项,至此共收到85项债权申报材料(注:南京盈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吴云平、姜伟、许兴德、成功等4位合并1项处理)。
截至2017年2月15日,管理人对其中的75项债权已依法审核,并分两批报经东台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合计金额16393.03万元。(详见江苏中信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网站公示栏《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拟报法院裁定债权公示表》)。另外10项待认定债权,管理人对其中的5项债权,合计金额437.36万元经复核后,也于2017年2月15日予以上网公示,至2017年5月17日,又对陆立东依据盐城中院(2011)盐民初字第0025号“民事调解书”法律申报的部分债权,依法审核确认其本息为2311.22万元予以上网公示,其中,对陆立东等5项债权合计2360.62万元,已报东台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定确认。对陆立东申报的另有质押部分的债权、盐城市昶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伟国、以及在2017年5月17日之后,管理人又收到东台市中元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和蒋持生补申报的两项债权,共5项债权待审核认定,因争议仍然较大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
其后,管理人又依法继续对上述5项待审核认定债权进行了核查,并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反复找债务人等相关人员谈话,多次与债权人进行沟通。
截至2018年4月24日,管理人对上述5项待审核认定债权中的4项债权已复核结束,拟认定其4项债权,合计金额3139.26万元(详见江苏中信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网站《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拟报法院裁定债权公示表》第五批),其中:1、认定吴伟国债权2063.91万元;2、认定盐城市昶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903.72万元;3、认定蒋持生债权0万元;4、认定东台市中元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债权171.63万元。此外,由于陆立东另申报的110万元为有质押物的债权,目前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正对质押物处于协议处置过程中,拟结合处置情况进行进一步确认。
管理人拟将初步复核认定的上述吴伟国等4位债权人的债权审核结果依法报请法院裁定,并于呈报法院前先行予以公示(已上传至江苏中信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网站公示栏内)。债权人对管理人拟报法院裁定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5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出,逾期则视为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核结果没有异议,管理人将报请法院裁定确认。
附件:管理人拟报法院裁定的债权公示表(第五批)
2018年4月24日
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拟报法院裁定的债权公示表(第五批) |
截止2018年4月24日 |
序号 |
债权人名称/姓名 |
申 报 金 额 (万元) |
管理人审核结果(万元) |
备注 |
初审未确认债权金额 |
补申报债权金额 |
核减数额 |
审核拟认定额 |
1 |
吴伟国 |
2063.91 |
|
2063.91 |
0 |
2063.91 |
|
2 |
盐城市昶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017.964 |
1017.964 |
|
114.244 |
903.72 |
|
3 |
蒋持生 |
44.17 |
|
44.17 |
44.17 |
0 |
|
4 |
东台市中元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173.9 |
|
173.9 |
2.27 |
171.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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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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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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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2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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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8 |
3139.26 |
313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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