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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第三期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民事判决书 盐城中院(2022)苏09民终2531号
民事裁定书(2017)苏0981破1号之三
民事裁定书(2017)苏0981破1号之五
民事裁定书(2017)苏0981破1号之九
民事裁定书(2017)苏0981破1号之十
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第二期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拟报法院裁定第七批债权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拟报法院裁定第六批债权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第三期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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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第二期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拟报法院裁定第七批债权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拟报法院裁定第六批债权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第二期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第一期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拟报法院裁定第五批债权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拟报法院裁定第四批债权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拟报法院裁定第三批债权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拟报法院裁定第二批债权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初审结果的公示
  东台法院指定江苏中信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中信仁华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全省综合评价AAA级会计师事务所
  中信仁华会计师事务所获评全省综合评价AAA级会计师事务所
  中信仁华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被省注协党委表彰为先进党支部
  我市财会人员共庆第六届会计文化节
  我市财会人员集会庆祝会计文化节
服务团队
董事长:刘正华
副所长:孟劲松 杨德忠 金厚庭
评估部主任:方宁
项目经理:赵红梅 冯丽华
验资部经理:开日晖
评估部经理:易佩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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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2017)苏0981破管88号


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债权人:
    根据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提议和破产重整工作实际需要,鉴于当前新冠疫情形势的影响,管理人拟分期分组召开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2020年12月16日下午2:30召开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期),由所有非购房债权人参加。随后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第二期),由所有购房债权人参加,购房债权人会议将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你(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准时出席会议。现将会议要求及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每一债权人可委托1-2人参加会议,参会人员需提交下列证件: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复印件管理人留存,下同);如需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系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会议时间
   所有非购房债权人,请于2020年12月16日下午2:30时准时出席会议。由于会前需要审核参会人员身份和资格、查验健康码,为保障会议准时召开,参会人员务必于当日下午2:00提前半小时报到,请各位参会人员提前到达会场以配合会前审核和查验工作。
   三、会议地点:东台市众达国际大酒店四楼会议室。(东台市望海东路中国银行东台支行东侧、八达城对面)
   四、会议联系人:王世海     电话:0515-85269091     18914669091
                    开日晖            0515-85215341     13770092126

2020年11月30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住所地:  
(单位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代表本人(单位)参加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
(第一期)会议,并代为本人(单位)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并处理相关事务,具体授权包括
但不限于:进行债权申报、代为承认、变更或放弃申报的债权金额、出席债权人会议、行
使表决权、代为领取破产分配财产、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到上述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止。
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代表本委托人作出的行为及签署的法律文书,委托人均予承认,
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2020年12月    日
附件:
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
                    

查看附件:

 点击下载    2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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