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拟报法院裁定第四批债权审核结果公示说明
各位债权人(申报人):
管理人在2015年5月6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前,收到申报债权79项,其后又收到补充申报债权4项,至此共收到83项债权申报材料(注:南京盈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吴云平、姜伟、许兴德、成功等4位合并1项处理)。
截至2017年2月15日,管理人对其中的75项债权已依法审核,并分两批报经东台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合计金额16393.03万元。(详见江苏中信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网站公示栏《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拟报法院裁定债权公示表》)。另外8项待认定债权,管理人对其中的5项债权,合计金额437.36万元经复核后,也于2017年2月15日予以上网公示。对陆立东、盐城市昶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伟国等3项债权,因争议仍然较大需要进一步调查和协调。
截至2017年5月15日,管理人又依法继续对上述有争议债权进行了审核,并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反复找债务人相关人员谈话,多次与债权人进行沟通。陆立东申报了两笔债权,管理人对其中依据盐城中院(2011)盐民初字第002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截至2011年7月5日陈孝共欠其本息1770万元的一笔债权,管理人依法初步认定该笔债权截至法院裁定破产日止的本息合计剔除已还款项后的债权合计为2311.22万元,拟上网公示后予以确认(详见《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拟报法院裁定债权公示表》第四批)。
此外,对陆立东申报的两笔债权中的另一笔借条为110万元债权,以及盐城市昶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伟国申报的债权,由于争议仍然较大,仍待进一步调查和协调。
管理人拟将初步复核认定的上述陆立东的部分债权审核结果依法报请法院裁定,并于呈报法院前先行予以公示(已上传至江苏中信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网站公示栏内)。债权人对管理人拟报法院裁定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请于2017年6月7日前向管理人提出,逾期则视为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核结果没有异议,管理人将报请法院裁定确认。
附件:管理人拟报法院裁定的债权公示表(第四批)
2017年5月17日
江苏全孝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拟报法院裁定的债权公示表(第四批) |
截止2017年5月15日 |
序号 |
债权人名称/姓名 |
申 报 金 额 (万元) |
管理人审核结果(万元) |
备注 |
初审未确认债权金额 |
本期审核拟认定额 |
有争议额 |
其他 |
1 |
陆立东 |
4036 |
4036 |
2311.22 |
172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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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立东申报的两笔债权本息及损失合计4036万元,一笔是依据盐城中院(2011)盐民初字第002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截至2011年7月5日陈孝共欠其借款本息1770万元,一笔是依据陈孝110万元借条产生的本息及损失债权。管理人本期仅对其前一项债权拟审核认定,对后一项债权仍需调查和协调。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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